自噴設置爭議.釋惑(12問)-送回風管道的集中空調系統(tǒng)!
發(fā)布時間:2020-08-20
石崢嶸:在設置集中空調系統(tǒng)的單多層辦公建筑中,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的設置要求,存在較大爭議!
全文要點:
1、獨立風管的集中空調系統(tǒng),可不執(zhí)行《建規(guī)》8.3.4-3的規(guī)定。
2、區(qū)域連通風管的集中空調系統(tǒng),應執(zhí)行《建規(guī)》8.3.4-3的規(guī)定。
3、辦公建筑總建筑面積應包括自用附屬功能用房的建筑面積。
4、辦公建筑總建筑面積應包括其他較高風險業(yè)態(tài)部分的建筑面積。
5、疑難探討:
辦公與其他業(yè)態(tài)組合建造時的爭議及處置措施!
“送回風管道”是否包括冷(熱)媒管道、是否包括防排煙系統(tǒng)管道,等等。
設置送風管道或回風管道的集中空氣調節(jié)系統(tǒng),房間通過風管連通,具有較大的火災蔓延傳播危險。依《建規(guī)》8.3.4-3的要求,單、多層民用建筑或場所中,設置送回風道(管)的集中空氣調節(jié)系統(tǒng)且總建筑面積大于 3000m2的辦公建筑等,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(tǒng),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。
本文就送回風管的類別、設置區(qū)域、建筑面積的確定方法,以及辦公建筑與其他業(yè)態(tài)建筑合建時的處置措施等,逐一解說如下:
一、設置送風管道或回風管道的集中空調系統(tǒng)、通風或新風系統(tǒng),均屬于《建規(guī)》8.3.4-3的適應范圍。
二、各房間設置獨立風管的系統(tǒng),不存在通過風管向其他房間傳播火災的風險,不需要按《建規(guī)》8.3.4-3的要求設置自動滅火系統(tǒng)。(圖示1)
(圖示1)
三、局部區(qū)域連通風管的系統(tǒng),存在通過風管在多個房間傳播火災的風險,需要按《建規(guī)》8.3.4-3的要求設置自動滅火系統(tǒng)。(圖示2、圖示3)
(圖示2)
(圖示3)
四、辦公建筑自用的食堂、餐飲、會議、設備用房等附屬功能,不影響辦公建筑定性,總建筑面積應包括這些附屬功能部分的建筑面積。
五、當辦公建筑與商店、餐飲、歌舞娛樂等其他不同業(yè)態(tài)建筑組合建造時,總建筑面積應包括這類功能業(yè)態(tài)的建筑面積。
辦公建筑和相對較高風險等級功能業(yè)態(tài)合建,計算總建筑面積時,應包括這類業(yè)態(tài)建筑面積。
六、疑難探討:僅冷(熱)媒管道穿越多個房間的系統(tǒng),是否需要按《建規(guī)》8.3.4-3的要求設置自動滅火系統(tǒng)?
條文所述的“送回風管道”,包括送風管道或回風管道,不包括不燃液體的冷(熱)媒管道。
如系統(tǒng)僅冷(熱)媒管道穿越房間隔墻,應做好防火封堵措施,不需要按《建規(guī)》8.3.4-3的要求設置自動滅火系統(tǒng)。
七、疑難探討:僅用于通風的系統(tǒng)或新風系統(tǒng),沒有致冷或致熱功能,是否需要按《建規(guī)》8.3.4-3的要求設置自動滅火系統(tǒng)?
采用送風或回風管道的系統(tǒng),房間通過風管連通,具有較大的火災蔓延傳播危險,如符合本文前述條件,應按《建規(guī)》8.3.4-3的要求設置自動滅火系統(tǒng)。
八、疑難探討:消防防排煙系統(tǒng)的風管穿過多個房間時,是否需要按《建規(guī)》8.3.4-3的要求設置自動滅火系統(tǒng)?
不需要!
防排煙系統(tǒng)屬于消防系統(tǒng),平時并不使用。防煙系統(tǒng)的正壓送風口通常不會設置在功能房間內,排煙系統(tǒng)的排煙口通常會采用常閉式排煙口。且防排煙系統(tǒng)的風管均具備較高的耐火性能,沒有火災蔓延傳播風險。
九、疑難探討:辦公建筑與其他業(yè)態(tài)建筑組合建造時的爭議及處置措施!
1、辦公建筑和餐飲、商店、歌舞娛樂等功能建筑合建,當餐飲、商店、歌舞娛樂等部分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,辦公建筑是否需要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?
辦公建筑與其他功能建筑合建,防火分區(qū)獨立,辦公建筑可依自身功能確定是否需要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。
示例:五層辦公樓(多層建筑),其中一至三層為商店、餐飲、娛樂,設置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,辦公建筑和餐飲位于不同的防火分區(qū),辦公建筑可依自身功能及規(guī)范要求確定是否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:如辦公部分沒有設置集中空調系統(tǒng),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;如設置有集中空調系統(tǒng),則應本文前述原則決定是否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。
2、辦公建筑和餐飲、商店等功能建筑合建,在確定餐飲、商店等部分的建筑面積時,是否包括辦公部分的建筑面積?
辦公建筑與餐飲、商店等功能建筑合建,防火分區(qū)獨立,當辦公部分設置風管連通多個房間的集中空調系統(tǒng)時,其風險等級與餐飲、商店等功能部分相當,餐飲、商店等功能部分的建筑面積計算,應包括辦公部分的建筑面積;當辦公部分沒有設置集中空調系統(tǒng)時,餐飲、商店等功能部分的建筑面積計算,可不包括辦公部分的建筑面積。
3、餐飲、商店等功能建筑合建,在確定餐飲(或商店)的建筑面積時,兩者是否需要疊加計算?
餐飲和商店的風險等級相當,在確定餐飲(或商店)的建筑面積時,需要包括商店和餐飲部分的建筑面積。
申明:建筑千差萬別,規(guī)范不可能詳盡所有可能,本人已發(fā)近千專題和視頻,期待用一種相對合理的思路來解決普遍性問題,歡迎留言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