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火間距爭議:外掛樓梯.外廊.陽(窗)臺.雨棚等,影響及處置!
發(fā)布時間:2020-06-17
石崢嶸:外掛樓梯、敞開式外廊、陽臺、窗臺、雨棚等,是否納入防火間距計算,歷來都是爭議較大的問題,本文總結四大處置要點,供參考!
一、規(guī)范要求:
《建規(guī)》附錄(B.0.5):
二、爭議內容:
外掛樓梯、室外疏散樓梯、敞開式外廊、陽臺、窗臺、雨棚等,是否要納入防火間距計算?
三、處置原則:
判斷建筑某構件是否納入防火間距計算,可依據(jù)以下原則,滿足以下四項條件,可以不納入防火間距計算:
1、凸出構件必須是不燃性構件。
2、凸出構件不能有人(可能的人員通行也不行)。
3、凸出構件不能放置臨時物件(本條意思是不應具備放置臨時物品的條件,比如,人員無法到達,或無法通過常規(guī)方式放置物品等)。
4、凸出構件不得影響消防車道、消防車登高操作場的設置,不得影響應急救援!
四、處置建議:
1、室外疏散樓梯、敞開式外廊、陽臺等屬于可能有人場所,窗臺也可能放置臨時物品,因此應納入防火間距計算,計算防火間距時,應從這些建筑構件的外緣算起:
2、對于不燃材料的雨棚,如不影響消防車道、消防車登高操作場的設置,不影響應急救援,則可以不納入防火間距計算。
3、其他建筑突出構件的防火間距計算,也可依據(jù)以上四項原則處置。
注1:以上所述,為建議的常規(guī)處置原則,在一些確有困難的場所,當外掛樓梯等不影響消防車道及滅火救援的前提下,可探討寬容(供參考)。
注2:有觀點認為,規(guī)范圖示中,滿足一定條件的天橋和連廊不需要納入防火間距計算,以此推論室外疏散樓梯等也不需要納入防火間距計算。其實,就從屬關系來說,天橋連廊和外掛樓梯是有區(qū)別的,外掛樓梯等屬于建筑物的功能部分,從屬關系明確,天橋連廊并不屬于某一棟建筑(和建筑物沒有明確的從屬關系),應屬于規(guī)范的特例情形。
申明:建筑千差萬別,規(guī)范不可能詳盡所有可能,本人已發(fā)近千專題和視頻,期待用一種相對合理的思路來解決普遍性問題,歡迎留言!